天津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待遇办理流程
一、适用人员:
经学校批准出国(境)的全职工作在岗教职工:
1.因公出国(境):包括国家公派、天津市公派和学校交流公派以及其他因公出国等形式。
2.因私出国(境):包括自费留学、短期研修、探亲访友以及其他因私出国(境)等形式。
二、主要经办部门:
教职工所在单位、人事处相关科室。
三、办理流程:
附件:
1. 《天津师范大学规范出国(境)人员待遇管理的暂行办法》师大政发[2017]55号
2. 《天津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待遇办理清单》
3. 《天津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回岗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