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人事档案查阅流程
一、档案查阅单位: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党委及其各级人事部门具有查阅人事档案的权利。个人不得查阅人事档案,确因工作需要查阅的,按照隶属关系或人事关系由单位代为查阅。查阅档案人员必须是政治意识强、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人员;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两人及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阅单位的正式干部。
二、档案查阅纪律:
1.查阅单位应认真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与介绍信,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查阅10名以上人事档案的单位,须提前3天办理审批手续;
2.凡需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单位应指派两名及以上干部且系中共党员,持个人有效证件来人事档案查阅室查阅;
3.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事档案;
4.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对档案内容进行拍照,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
6.档案查阅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复制;
7.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喝水、进食,以免污损档案材料;
8.对违反本查阅纪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主要经办部门:
组织部(处级干部档案查阅,办公楼A419,电话:23766405)、人事处人事管理科(办公楼A515,电话:23766265)、人事处档案室(办公楼A521,电话:23766262)
四、办理流程:
1、查阅档案的人员需开具单位有效介绍信(附件1),申明查阅理由、查阅对象。
2、查档人员需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附件2),由人事处人事管理科(办公楼A515)或组织部(办公楼A419)办理审批手续。
3、如符合查阅要求,则告知查阅人员注意事项,方可进行查阅人事档案。
4、如需摘抄人事档案信息,可在《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中明确提出,经批准后由查阅档案人员进行摘抄。确需复印人事档案中的部分材料,须在《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中明确提出,经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
5、查阅档案后,需在借阅档案登记册或摘抄档案登记册登记签字。
附件:《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及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