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文件
师大政发〔2017〕76号
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
百名省市级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百名省市级人才支持计划》已于2017年6月12日第115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才建设是学校建设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是学校实现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百强目标和双一流建设有力保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把人才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党政齐抓共管,压实责任,担当作为,营造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氛围。
天津师范大学
2017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百名省市级人才支持计划
为强势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聚集一批成果突出、具有发展的优秀人才,为学校实现百强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储备,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贯彻落实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确立的建设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实施人才强校、人才兴校战略,加强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储备,突出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人才梯次培养,完善省市级人才培养和引进激励机制。
(二)深化聘任和薪酬制度改革,突出重点,支持省市级人才冲击更高目标、培育标志性成果。
(三)进一步明确标准,规范程序,拓宽视野,广开渠道,广揽人才,创建良好的人才环境条件,为“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岗位设置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发展需要,设置天津师范大学省市级人才岗位。包括:(一)海河讲席教授;(二)海河教学名师;(三)海河杰出教授;(四)海河英才教授;(五)海河讲座教授。
三、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天津师范大学省市级人才岗位,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师德端正,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学术发展潜力,立足学术前沿,研究水平位列省市同年龄学者前列。
(二)身体健康,能高水平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活动。
(三)申报人还应符合相应层次岗位的下列条件
1. 海河讲席教授岗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天津市“杰出人才”称号
(2)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称号
2. 海河教学名师岗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天津市“教学名师”称号
3.海河杰出教授岗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天津市“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人选
(2)天津市特聘教授
(3)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4.海河英才教授岗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天津市“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
(2)天津市“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学者
(4)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5)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优秀青年人才
5. 海河讲座教授岗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天津市“千人计划”创新短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人选
(2)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
四、聘任程序
天津师范大学省市级人才岗位采取自愿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的方式聘任。
(一)引进人才依照《天津师范大学人才引进与聘用管理办法》相关引进程序进行。
(二)校内人才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申报人根据岗位条件和个人业绩,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推荐:各学院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经教授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后上报学校。
3.学校评审:学校岗位聘任和考核工作委员会及校外评审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4.学校聘任:通过评审的候选人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聘任意见、岗位层次及聘期,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任并签署聘期岗位任务书及工作协议。
五、支持措施
(一)对省市级人才岗位采取年薪制或协议工资聘用方式。学校根据人才岗位层次类别和所承担的任务,匹配相应薪酬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具有多个人才称号就高执行,不重复兼得)。
(二)加大科研经费支持力度,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工作需要,为引进人才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用房、实验条件及必要设备设施。
(四)为全职引进人才提供安家及住房补贴(具体标准见附件);为短期人才在校工作提供专家公寓。
(五)全额享受上级部门为人才项目获得者提供的补贴和经费(注明可纳入协议年薪制薪酬的部分除外)。
(六)在省市级人才岗位工作满一个聘期,可享受最长6个月的带薪学术休假,鼓励与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
(七)学校、学院在工作条件、国际交流合作、人才项目或奖项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八)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事宜。
(九)特别突出的优秀拔尖人才,可就相关待遇和特殊需求面议。
六、聘期管理
(一)学校对省市级人才岗位人选采取聘期绩效考核管理方式,按照学校考核工作安排,进行年度考核。
(二)聘期结束时,学校依据岗位任务书及工作协议要求进行考核,由学校岗位聘任和考核工作委员会及校外评审专家进行审议,校党委常委会参考审议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三)聘期考核合格者,可自愿申请续聘,依照聘任程序优先予以聘任;不申请续聘的,回归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体系。
(四)聘期考核不合格者,降级聘用或回归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体系。
(五)聘期内获得新的标志性成果,达到更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的,通过聘任程序,可聘任到相应层次的岗位,薪酬待遇相应调整。
(六)聘期内提出调离的,按违约处理。
(七)聘期内因健康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具备继续履行岗位聘期任务的,经本人(或学院)申请、学校岗位聘任和考核工作委员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同意,可回归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体系。
(八)如发现违反师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
七、附则
有关其他事项详见《天津师范大学人才支持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本计划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与之不相一致的,以本计划为准。
附件:1.待遇标准
2. 关于天津师范大学百名省市级人才支持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1
待遇标准
校内人才:
序号 |
岗位层次 |
年薪 |
1 |
海河讲席教授 |
一人一策 |
2 |
海河杰出教授 海河教学名师 |
50万 |
3 |
海河英才教授 |
45万 |
引进人才:
序号 |
岗位层次 |
年薪 |
引进人才配套标准 (特别优秀人才可面议) |
1 |
海河讲席教授 |
一人一策 |
一人一策 |
2 |
海河杰出教授 |
50万 |
安家及住房补贴:240万 (外专长期提供专家公寓) 科研启动费:150-200万(理工); 50-100万(文) |
3 |
海河英才教授 |
45万 |
安家及住房补贴:180万 科研启动费:100-150万(理工); 50-70万(文) |
4 |
海河讲座教授 |
月薪:5万 |
住房:提供专家公寓 科研启动费:50-100万(理工); 20-30万(文) |
附件2
关于天津师范大学百名
省市级人才支持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
天津师范大学人才支持计划设置岗位本聘期为两年半,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