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新入职教职工申请单身宿舍
办理流程指南
一、适用人员:
学校教职工申请单身职工公寓,按照后勤办公室发布的《天津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暂行)》履行申请程序。根据学校现有资源情况,符合本校有关引进人才政策的引进人员和本校正式在编在岗单身教职工,本市无居住条件,可申请租住教师公寓。
二、主要经办部门:
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规划调配科(办公楼A519)、天津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房管科(天勤楼202)、新入职教职工所在学院或部门。
三、办理流程:
详见流程图
备注:教职工公寓租借每次申请租借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从新申请。具体收费情况以后勤管理处要求为准。引进人才岗位人员若申请学校单身宿舍将不再享受对应租房补贴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