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新入职教职工档案转接
办理流程指南
一、适用人员及存档方式:
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拟聘用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其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档案邮寄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邮编300387,电话022-23766262;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除外)者档案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费用自理,档案邮寄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4号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邮编300111,电话022-23018730。
二、主要经办部门:
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规划调配科(办公楼A519 电话:022-23766266)、档案室(办公楼A511电话:022-23766262);
天津市教委人才交流中心: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0号 电话:022-23018730;
新入职教职工档案原管理单位或托管人才交流中心。
三、办理流程:
详见流程图
新入职教职工档案转接办理流程指南流程图(一)
新入职教职工档案转接办理流程指南流程图(二)
新入职教职工档案转接办理流程指南流程图(三)
4、出站博士后档案转接流程
可参照留学归国人员档案转接流程中对应博士学位以上者档案转接流程办理。
备注: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人事档案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人事档案转递过程中要求档案必须由转出单位密封完好并加盖密封章,个人不得私自拆阅档案。若在档案转递时不符合规定,我校将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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